1. 免税收入项目
企业所得税法规定,以下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:
(1)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免税收入;
(2)纳税人依法进行捐赠,捐赠款物外,取得的收入;
(3)因赔偿或者补偿因素得到的收入;
(4)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纯利润分配给境外企业所得的股息收入;
(5)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经营性因素造成的盈余;
(6)其他经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。
2. 减免税收入项目
企业所得税法规定,以下收入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:
(1)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,按照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
(2)技术转让所得,在取得的时候可以享受一定的差别性所得税政策;
(3)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;
(4)环保、节能等领域的特定税收优惠政策。
3. 其他不征税收入项目
企业所得税法规定,以下收入不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:
(1)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各级财政给予的资金或者非资金支持;
(2)收到的贷款、政策性信贷资金及其利息、汇兑盈余等;
(3)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机构代理发行货币、进行结算业务的收入;
(4)政府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捐赠;
(5)社团等非营利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。
综上所述,企业所得税不征税的收入项目有很多,以及减免税收入项目和其他不征税收入项目。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了解、掌握和申报,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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